2010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2010-8-06 10:42:11  出处:pchouse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lujiancheng  

  专业灯光及配套设备(霓虹灯、舞台、电影、电视灯光)展区:调光控制设备和各类控光器件(光控、声控、红外感应器件、调光台)展区;

  照明电器产品配套元器件、零部件展区:各类开关、电线、电缆、继电器、镇流器、触发器、变压器、绝缘材料、电子元件、灯头、灯座等;

  照明电器产品专用材料展区:荧光粉、电子粉、石英管、玻璃管(壳)、电级材料、钨丝及其它专用金属丝材;

  户外照明展区:室外/街道照明、建筑照明、商业照明、工程照明、体育馆照明、园林、公共场所照明、防爆、工矿照明等;

  照明电器的专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装置)展区;

  企业产品认证、杂志、媒体展区;

  标准展位:(注:双面开口加收20%费用!)

  参展费用:国内企业:13800.00 (RMB)/9平方米(3m×3m)

  国际企业:4000.00 (USD)/9平方米(3m×3m)

  “光地”1300.00(RMB) /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

  标准展位基本设备:(长3米x宽3米x高2.5米)、三面围板(白色)、公司中英文楣板、1个电源插座(500W以内)、2支日光灯、1张咨询台、2张折椅、地毯、垃圾篓等。

  “光地”:展出场地、地毯、保安服务、展位清洁服务;不包展架,展具、不含特装展馆管理费、电源费;

  【会刊及其它广告】

  □封面:30000元 □封 底:20000元 □黑白整版:3000元 □拱 门:5000元(18M)

  □封二:18000元 □彩色整版:6000元 □封三:12000元 □户外广告:5000元(3MX6M)

  【参展申请程序】

  ①参展企业确定面积及选定展位。

  ②填妥参展申请回执(合同)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该表传真或邮寄至承办单位。

  ③展位确定后,参展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展费的50%或全款汇入组委会账户,否则,承办单位不予保留参展申请所确认的展位,余款在11月1日前汇出。

  ④参展企业非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所交订金概不退还。

  ⑤组委会将于展前一个月将参展商手册寄给参展单位。

  ⑥大会会刊将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企业简介(200字内)。

  大会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望族城5号楼602室(200235)

  电话:021-64841166 64841177

  传真:021-64843366 64843355

  Http://www.zmexpo.cn

  E-mail:zhoujun64842256@126.com

  联系人:周军(先生)1391637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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