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家博会布展、撤展指南

2011-1-23 20:40:46  出处:pchouse论坛  作者:佚名  

  一、本次展会举办的时间:

  2011年03月18日至2011年03月20日举行。

  地点:北京农业展览馆。

  二、布展期间安排:

  2011年03月16日8:30时---18:00时 2011年03月17日8:30时---20:00时

  三、展会期间(03月18---03月20日)时间安排:

  1、8:30时参展商进馆。2、9:00时开馆(18日开幕式结束后开馆)。3、16:30时展馆开始清场。4、17:00时闭馆。

  四、撤展日期:2011年03月20日17:00时至20:00时。

  五、报到、布展流程

  1、到位于会展中心新馆对面“组委会现场办”办理报到手续,由“组委会现场办”出具参展企业展会余款的联系单

  2、凭联系单到组委会现场财务室付清展会余款后领取参展证,参展证的发放原则上按一个展位2张发放。

  3、到位于会展中心正大门右侧“展馆现场办”办理入馆手续及相应的用电、用水申请和其他手续,并付清相应费用

  (1)特装管理费:10元/平方米/展期;

  (2)电源箱接驳费:(参照附表)

  项目 16A/220V 32A/380V 60A/380V 100A/380V 160A/380V

  单价 200元 300元 600元 1100元 1600元

  押金 200元 300元 600元 1100元 1600元

  注:如其它馆如有不同请列明

  (3)特殊装修押金:20元/平方米/展期,最低不低于500元

  待展会结束,特装摊位撤除,并将所有材料及垃圾清理后,由展馆馆长签署的服务订单至“展馆现场办”退回押金。

  (4)施工证押金:

  进馆前特殊装修单位带好布展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展馆现场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展馆现场办发放施工证,押金20元/证,证件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可向展馆现场办申请补办(收取成本费10元/证),待展会结束撤馆后,到“展馆现场办”交回施工证并退回施工证押金。

  (5)进场办证程序( 地点:“展馆现场办” )

  (6)退押金程序

  六、撤展流程:

  1、填写撤展联系单。2、由组委会委派的各馆负责人签字。地点:各馆的服务台。3、特装展位撤展完毕由场馆馆长在《服务订单》上签字,退特装押金。

  七、其它事项:

  1、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如举办各项活动,请提前向组委会申报,组委会将统一对外宣传。截止日期为2010年03月05日(附活动申请表)。

  2、组委会尚有少量的展馆网架广告、会刊彩面广告及门票、手提袋、服务手册广告等,参展单位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组委会。(附刊登广告表)

  3、标准展位的布展规定

  (1)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展商,请不要进行展台的特殊搭建,否则将按规定收取特装管理费。

  (2)标准展台内的装饰请勿超出租用面积和展板的高度( 2.45 米 )范围,超出部分将按展馆广告部的广告标准交纳费用,每平方米 800 元。

  (3)所有的展品宣传品,除已支付广告费得到展馆认可的,必须布置在自己的展位内,不得在通道、墙面、柱子上摆放、张贴、悬挂,一经发现展馆有权进行处理。

  (4)布展时请不要对展台内的设施进行破坏性使用,严禁在展板上钉钉子、用强力胶、直接涂抹写字,严禁悬挂和倚放重物。设施破坏将被照价赔偿。

  (5)每个标准展台( 3 米×3 米 =9 平米)的基本配置为 3 面围板, 1 张信息台, 2 张折椅, 1 个 5A /220V 电源插座, 2 只 60 瓦射灯, 1 条楣板文字。(在端头的展台如没有特殊要求将有两面围板,两条楣板文字)。展商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展览开幕一个月之前通知组委会。现场拆装展板,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4、用电规定及家具租赁

  (1)展商应事先填写用电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03月10日)之前传真至组委会。现场申报电源的厂商,展馆不保证电源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加收服务费。

  (2)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由超负荷引起的设备故障,冒烟、起火等事故,使用单位将负全部责任。

  (3)布展最后一天( 03 月 17日 )上午 12点全场统一送电试电。之前若单独用电,请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4)每日闭馆后 10 分钟展馆统一停电,请展商提前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有需要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的展商,请提前至展馆现场办申请24小时通电。

  (5)请提前申请空气压缩机,否则现场不能保证租用。 1P 以下(含 1P )的空气压缩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1P 以上的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展厅指定的区域内 ,静音空压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八、注意事项:

  1、各展馆特装展位的展位效果图(或者平面图)、展位搭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工证复印件须报会展中心通过。参展商于03月01日前报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上报会展中心,逾期则请自行与会展中心联系,联系人:**(电话,手机)

  2、各展馆的布展高度为:

  建材馆(新馆)最高高度为6米;家装馆(1、3号馆)最高高度为6米;家居馆(5号馆)最高高度为6米;

  3、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北京农业展览馆发放的施工证或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

  4、搭建工作人员按布展作息时间进离场。如需加班,必须于16:00前到“展馆现场办”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展会筹备组将按照规定配备充足的保安、消防人员,保证紧急出口与消防通道的畅通。展商有义务遵守治安、消防规则,维护正常的展览秩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6、展览期间人员繁杂,请展商务必看管好随身物品及展品,如有丢失,筹备组将不予负责。7、展馆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大音量扩音器进行宣讲播音。扩音器音量要保持在不影响其他展位正常展出的范围内。如超出标准,保卫部有权阻止直至暂时没收播放设备。

  8、展馆地面承重1000千克/平方米(一层),货口尺寸宽4.8米,高3.7/3.65米,大件物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许可。

  9、整个展馆为无烟展馆,禁止吸烟,严禁电焊、切割等明火操作,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10、展位布置必须在组委会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侵占通道、消防预留的面积。搭建展台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用电接驳必须保证安全,不得遮挡任何消防设施,亦不得碰撞或擅自移动监控装置,如有损坏,须予以相应赔偿。

  11、严禁在展馆墙壁、展板上使用钉子、图钉等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洽谈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及房顶上张贴与悬挂,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

  12、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馆指定位置。各种易燃易暴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13、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14、物品堆放不要堵塞消防通道、走道;展品包装物、集装箱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堆放处。

  15、防火卷帘门下方不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正常运作及人身安全。

  16、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布展单位自行清理,并不得投放在本中心垃圾收集点,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如需本中心服务人员清理建筑垃圾,须在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缴纳清理费用。

责任编辑:wushu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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